冯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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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應京(1555年—1606年),可大慕岡安徽泗州人。生于凤阳盱眙县(今属江苏省),萬曆進士,曾任湖廣監察御史,在湖北以“维护风化”为名彈劾泉州思想家李卓吾,又指使歹徒焚毁李卓吾所居之龙湖芝佛院,毁坏李预为藏骨的灵骨塔。後因案入獄,以利瑪竇勸告,归依天主教

生平[编辑]

馮應京生于嘉靖三十四年乙卯(1555年)五月二十一日,八歲其父卒于官,事母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吏部观政,同年秋以母老请假归,次年,其母病逝,守丧三年。二十四年(1596年)授戶部主事,督饷蓟辽。二十五年朝鲜之役起,调任兵部主事,升职方司员外郎。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任湖廣僉事,整饬武昌兵备,分巡武昌漢陽黃州。生性耿直,“不事空言,为淮西人士之冠”。在其《月令广记》中讲“工商皆本”。

後因彈劾税监陈奉太監事,反遭陈奉控告,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二月湖广收税御马监监丞陈奉弹劾冯应京违抗明旨,阻挠税务,遂被革职为民。又因科道官员纷纷上疏求情,萬曆帝震怒,令锦衣卫逮送京城,二十九(1601年)年九月二十三日「入囚燕京」,冯应京被逮捕时,百姓“拥槛车号哭,车不得行”。

鎮撫司,拷讯关押,利玛窦多次去狱中探视,獄中皈依天主教[1]。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九月乙丑(1604年10月10日)发生客星之变,數日後被释放,枣阳县令王之翰則死獄中。

应京系狱四年,读书不辍,勒成《经世实用编》,三十二年甲辰放归,萬曆三十四(1606年)年正月二十日(新曆2月26日)卒於家,享年五十二歲。天启二年赠太常寺少卿,吏部录赠恤诸臣,应京为首,谥曰恭节。

家族[编辑]

父冯世登官广东顺德训导

参考资料[编辑]

  1. ^ 高龙:《江南传教史》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七》,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