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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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應京(1555年—1606年),可大慕岡安徽泗州人。生於鳳陽盱眙縣(今屬江蘇省),萬曆進士,曾任湖廣監察御史,在湖北以「維護風化」為名彈劾泉州思想家李卓吾,又指使歹徒焚毀李卓吾所居之龍湖芝佛院,毀壞李預為藏骨的靈骨塔。後因案入獄,以利瑪竇勸告,歸依天主教

生平[編輯]

馮應京生於嘉靖三十四年乙卯(1555年)五月二十一日,八歲其父卒於官,事母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吏部觀政,同年秋以母老請假歸,次年,其母病逝,守喪三年。二十四年(1596年)授戶部主事,督餉薊遼。二十五年朝鮮之役起,調任兵部主事,升職方司員外郎。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任湖廣僉事,整飭武昌兵備,分巡武昌漢陽黃州。生性耿直,「不事空言,為淮西人士之冠」。在其《月令廣記》中講「工商皆本」。

後因彈劾稅監陳奉太監事,反遭陳奉控告,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二月湖廣收稅御馬監監丞陳奉彈劾馮應京違抗明旨,阻撓稅務,遂被革職為民。又因科道官員紛紛上疏求情,萬曆帝震怒,令錦衣衛逮送京城,二十九(1601年)年九月二十三日「入囚燕京」,馮應京被逮捕時,百姓「擁檻車號哭,車不得行」。

鎮撫司,拷訊關押,利瑪竇多次去獄中探視,獄中皈依天主教[1]。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九月乙丑(1604年10月10日)發生客星之變,數日後被釋放,棗陽縣令王之翰則死獄中。

應京系獄四年,讀書不輟,勒成《經世實用編》,三十二年甲辰放歸,萬曆三十四(1606年)年正月二十日(新曆2月26日)卒於家,享年五十二歲。天啟二年贈太常寺少卿,吏部錄贈恤諸臣,應京為首,諡曰恭節。

家族[編輯]

父馮世登官廣東順德訓導

參考資料[編輯]

  1. ^ 高龍:《江南傳教史》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七》,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