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朗求償法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伊朗求償法庭是根據1981年1月19日《阿爾及爾共識》設立的國際仲裁法庭

為了解決1979年11月4日伊朗學生綁架美國人質事件,美國政府同意終止在美國法院起訴伊朗政府,同時撤銷對伊朗財產的凍結。雷根政府確認了阿爾及爾共識,此後美國最高法院也承認了其合憲性。求償法庭的目的是審理美國公民因伊朗人質事件而提出的索賠請求。

該求償法庭設於荷蘭海牙。仲裁庭設有9名仲裁員,伊朗任命3名,美國任命3名,其餘3名由前述6名仲裁員任命。

截至1982年1月19日,仲裁庭收到約4700起美國公民的求償起訴。仲裁庭裁定伊朗賠償美國公民總計約25億美元。目前絕大部分案件已經解決,但仍有少量求償訴訟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