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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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31°07′36″N 121°23′51″E / 31.126739°N 121.397409°E / 31.126739; 121.397409 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是2009年6月27日在中國上海閔行蓮花南路、羅陽路599弄的一次房屋倒塌事故,在全球建築史上較為罕見[1]

事發地點[編輯]

蓮花河畔景苑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澱浦河南岸古美板塊的住宅普通商品房,由11棟13層高多層大廈,共629個單位組成。單位面積包括66平方米的一房,93-103平方米的二房和124-128平方米的三房。

屋苑開發商為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商為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物業公司為上海迅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樓盤於2008年11月開盤,預售許可證為閔行房地(2008)預字0799號、閔行房地(2008)預字0798號,預計2009年12月交房。

事件經過[編輯]

2009年6月27日北京時間5時40分,在建的蓮花河畔景苑樓盤中一幢已基本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13層小高層向南側傾斜,然後迅速整體倒塌,管樁折斷。事故發生時樓內有6名工人,其中5人及時走避,而1名27歲的鋁合金裝潢公司安徽籍員工肖德坤走避不及被活埋重傷,送院搶救後不治。而該樓盤在前一天,即6月26日,亦因損毀防汛牆而被處理。[2]

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後,毗鄰工地的羅陽七村靠近羅陽路一側的兩排樓宇的135戶居民被疏散到學校,晚間安排在賓館住宿,到次日確認羅陽七村房屋沒有隱患後,居民返回各自家中。

2009年8月5日,蓮花河畔景苑倒覆樓房開始拆除。[3]

調查[編輯]

上海當局拘留了9人以便調查,當中包括為開發商和承包商工作的人。此外,上海政府凍結了那家房地產開發商的銀行帳戶,同時,購房者要求退款。中國官方的中央電視台的錄影畫面顯示,整座樓房幾乎是完整地倒塌,房屋結構沒有散架,甚至已經安裝好的玻璃窗都沒有碎裂。[4]

調查結果顯示,傾覆主要原因是,樓房北側在短期內堆土高達10米,南側正在開挖4.6米深的地下車庫基坑,兩側壓力差導使土體產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事故調查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江歡成說,事發樓房附近有過兩次堆土施工:半年前第一次堆土距離樓房約20米,離防汛牆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從6月20日起施工方在事發樓盤前方開挖基坑堆土,緊貼7號樓北側,6天內即高達10米。與此同時,緊鄰大樓南側的地下車庫基坑正在開挖,開挖深度4.6米,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體產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南面4.6m深的地下車庫基坑掏空13層樓房基礎下面的土體,可能加速房屋南面的沉降,使房屋向南傾斜。

7號樓北側堆土太高,堆載已是土承載力的兩倍多,使第3層土和第4層土處於塑性流動狀態,造成土體向澱浦河方向的局部滑動,滑動面上的滑動力使樁基傾斜,使向南傾斜的上部結構加速向南傾斜。

同時,10m高的堆土是快速堆上的,這部分堆土是鬆散的,在雨水的作用下,堆土自身要滑動,滑動的動力水平作用在房屋的基礎上,不但使該樓水平位移,更嚴重的是這個力與深層的土體滑移力引成一對力偶,加速樁基繼續傾斜。高層建築上部結構的重力對基礎底面積形心的力矩隨著傾斜的不斷擴大而增加,最後使得高層建築上部結構向南迅速倒塌至地。 這個過程是逐步發生的,是可以監測得到的,直到高層建築傾斜到一定數值才會突然傾倒。土體不滑動,高層建築上部結構是不會迅速倒塌的。這是土體滑動造成的失穩破壞。

事故死亡人員及賠償[編輯]

肖德坤,男,安徽界首市肖莊村人,1988年7月9日出生[註 1],為事故中唯一死亡的人員。2009年7月7日,肖德坤的家人與其生前所在裝潢公司達成協議,獲得賠償人民幣77.5萬元,此金額應當為中國大陸當時因工死亡農村進城打工人員獲得的最高賠償。[5]

政府結論[編輯]

上海市政府於2009年7月28日宣布,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中,梅都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志琴、眾欣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耀傑等7名責任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監理單位光啟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等8名責任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相關責任,被處以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此外,工程監測單位協力勘察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予以通報批評。閔行區副區長連正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閔行區梅隴鎮鎮長施寶其、副鎮長周亮等分別受到行政記過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倒覆樓房開發商梅都房地產公司、總包單位眾欣建築公司、監理單位光啟監理公司的資質證書目前均被吊銷。

經事故調查組查實,上海梅都房地產公司現有的18名股東均非國家機關公務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東張志琴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第二大股東、原梅隴鎮「鎮長助理」闕敬德目前已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

經調查,梅都公司第二大股東的闕敬德的「鎮長助理」身份是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權限、違規提名後被任命的,未上報區委組織部。目前上海市閔行區委已認定闕敬德鎮長助理任命無效。同時,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鎮政府撤銷闕敬德梅隴資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實業總公司總經理,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此外,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權限、違規提名闕敬德擔任鎮長助理,嚴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蔡建忠已被停職檢查,接受組織調查。[6]

審判[編輯]

2010年2月11日,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入獄3至5年。2010年4月21日上午10點半,閔行區「倒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闕敬德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被告人張志琴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7]

參閱[編輯]

注釋[編輯]

  1. ^ 據身份證為1987年5月12日。部分農村家庭出身者之家長為後代長大後早點娶媳婦或考學、參軍、找工作等原因,往往申報不實的年齡等個人身份信息,甚至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而申報同名身份證,故居民身份證登記信息在此不能作為確認其實際出生年月的依據。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