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罪刑法定原則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法律專題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法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法律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級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低重要度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是否有必要刻意地在開首一段引用中華民國的法規?? 始終這個條目不是台灣特有的,這樣可能會令人混淆。--RallyLeong 04:49 2007年1月25日 (UTC)

關於四大派生原則[編輯]

條目中舉出的四大原則似乎並不適用於1997年之前的大陸刑法,因為使用1980年刑法審判四人幫和其他文革犯罪明顯違反了不得追溯既往的原則。上網查一下,似乎97之前大陸刑法並無採用罪刑法定原則,不知法律界人士是否可以指點迷津?—Sqchen 2007年7月27日 (五) 03: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