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权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主观权利,该词直译自德语“Subjektives Recht”,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指权利。由于德语“Recht”一词既有“权利”的含义,又有“法律”的含义,所以在德语法律用语中分别以“Subjektives Recht”和“Objektives Recht”来特指“Recht”一词的“权利”和“法律”两个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