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薇: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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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薇畢業自[[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後,在大學聯考中以英文科全臺[[榜眼]],進入[[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為了家計而開始在補習班擔任英文教師。<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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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徐薇原先在外商公司工作,同時在忠信補習班兼差教國中英文。數年後,結束上班生涯而全心投入補教事業。<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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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出版英語教材、主持電視及廣播電台之英語教學節目,徐薇漸漸成為臺灣的[[補教名師]],並成立「徐薇文教機構」,在[[升學主義]]盛行下而競爭激烈的臺灣補教業佔有一席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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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薇曾經多次在[[臺灣選舉]]中公開支持[[民主進步黨]]提名的[[候選人]]。例如在[[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中在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追求連任的競選文宣當中發表支持言論:「''阿扁有魄力的推動與執行政策,將過去市民們認為不可能的任務一一完成。身為老師的我,相信只有魄力、認真的陳水扁,能讓我們的下一代過得更好。''」。2005年,徐薇也公開支持大學時的好友[[羅文嘉]]代表民進黨參選[[臺北縣長]]。{{Fact|time=2012-01-31T09:00: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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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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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徐薇在英語補教業的強勁對手[[劉毅 ( |
*2003年2月,徐薇在英語補教業的強勁對手[[劉毅 (臺灣)|劉毅]]所開設的「劉毅英文家教班」向檢警單位指控其涉嫌抄襲該班所主編的講義<ref>http://www.ettoday.com/2003/02/07/322-1409403.htm 2003年2月7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控告徐薇涉嫌抄襲講義〉</ref>。2004年,檢方認定徐薇補習班的英文教材確實抄襲劉毅的教材,將該公司實際負責該教材的國中部主任蔣美經提起公訴,而徐薇本人則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風波也暫時告一段落。<ref>http://www.ettoday.com/2004/01/09/326-1570499.htm 2004年1月9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告徐薇抄襲案徐薇獲不起訴〉</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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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遠東圖書公司已於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徐薇文教機構旗下成員「徐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高一第1冊單字手冊(A)》以相同章節編排、整段抄襲的方式抄襲該公司出版的《高中英文》[[教科書]]。徐薇文教機構解釋是因為「工讀生的疏忽」,函覆致歉並保證不再抄襲,並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二十五萬元。<ref>[ 2006年3月29日《聯合報》:〈名師徐薇被控抄襲〉]</ref> |
*2006年3月,遠東圖書公司已於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徐薇文教機構旗下成員「徐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高一第1冊單字手冊(A)》以相同章節編排、整段抄襲的方式抄襲該公司出版的《高中英文》[[教科書]]。徐薇文教機構解釋是因為「工讀生的疏忽」,函覆致歉並保證不再抄襲,並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二十五萬元。<ref>[ 2006年3月29日《聯合報》:〈名師徐薇被控抄襲〉]</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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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5日,[[ |
*2006年12月5日,[[臺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名,將徐薇與江正明(徐薇的丈夫,徐薇文教機構的班主任)起訴。檢察官指控:江正明指示工讀生,依照遠東圖書公司《新時代遠東高中英文》第2冊與《新解析遠東高中英文》第1、2冊(皆由[[殷非凡]]主編)部分內容,重製成徐薇文教機構的教材。<ref>2006年12月6日,臺灣《蘋果日報》:〈抄襲教材 徐薇遭起訴〉</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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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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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98電 |
NEWS 98電臺的汽車節目主持人[[龐德 (臺灣)|龐德]]是其胞弟鄭文強。<ref>林正文,[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3557&p=1 〈英文名師徐薇:借用貧窮的正面力量〉],《Smart智富月刊》第119期</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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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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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視公司]]:《[[天天樂翻天]]》(僅主講〈瘋笑ABC〉單元)、《微笑生活客語》<ref>[[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無線電視年鑑編纂委員 編纂,《[[中華民國無線電視年鑑]]第十三輯: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二年》,中華民國電視學會2004年7月30日-{出}-版,第46頁。</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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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電視]]大地頻道:《徐薇的Friends' Talk》(《[[六人行]]》的附加節目,介紹[[美式英語]]的[[俚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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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薇笑講客語》([[華視]]、[[公視]]播出,2002年9月19日至2002年12月17日每日18:25~18:30首播)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薇笑講客語》([[華視]]、[[公視]]播出,2002年9月19日至2002年12月17日每日18:25~18:30首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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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四) 05:19的版本
徐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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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鄭如薇 |
出生 | 臺灣苗栗縣苗栗市 | 1967年1月13日
国籍 | 臺灣 |
别名 | Ruby |
教育程度 | 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
职业 | 徐薇文教機構創辦人暨負責人 |
活跃时期 | 1994年至今 |
配偶 | 江正明 |
亲属 | 龐德(弟)鄭文強 |
网站 | http://www.ruby.com.tw/ |
徐薇(本名鄭如薇,1967年1月13日—Xu徐薇),出身臺灣苗栗客家人,英語補教名師、節目主持人。目前為「徐薇文教機構」負責人,亦是NEWS 98電臺《徐薇英文教室》、《週末薇薇笑》等節目的主持人。
補教事業
徐薇畢業自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後,在大學聯考中以英文科全臺榜眼,進入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為了家計而開始在補習班擔任英文教師。
畢業後,徐薇原先在外商公司工作,同時在忠信補習班兼差教國中英文。數年後,結束上班生涯而全心投入補教事業。
藉著出版英語教材、主持電視及廣播電台之英語教學節目,徐薇漸漸成為臺灣的補教名師,並成立「徐薇文教機構」,在升學主義盛行下而競爭激烈的臺灣補教業佔有一席之地。
政治立場
徐薇曾經多次在臺灣選舉中公開支持民主進步黨提名的候選人。例如在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中在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追求連任的競選文宣當中發表支持言論:「阿扁有魄力的推動與執行政策,將過去市民們認為不可能的任務一一完成。身為老師的我,相信只有魄力、認真的陳水扁,能讓我們的下一代過得更好。」。2005年,徐薇也公開支持大學時的好友羅文嘉代表民進黨參選臺北縣長。[來源請求]
抄襲風波
- 2003年2月,徐薇在英語補教業的強勁對手劉毅所開設的「劉毅英文家教班」向檢警單位指控其涉嫌抄襲該班所主編的講義[1]。2004年,檢方認定徐薇補習班的英文教材確實抄襲劉毅的教材,將該公司實際負責該教材的國中部主任蔣美經提起公訴,而徐薇本人則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風波也暫時告一段落。[2]
- 2006年3月,遠東圖書公司已於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徐薇文教機構旗下成員「徐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高一第1冊單字手冊(A)》以相同章節編排、整段抄襲的方式抄襲該公司出版的《高中英文》教科書。徐薇文教機構解釋是因為「工讀生的疏忽」,函覆致歉並保證不再抄襲,並表示願意賠償新台幣二十五萬元。[3]
- 2006年12月5日,臺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名,將徐薇與江正明(徐薇的丈夫,徐薇文教機構的班主任)起訴。檢察官指控:江正明指示工讀生,依照遠東圖書公司《新時代遠東高中英文》第2冊與《新解析遠東高中英文》第1、2冊(皆由殷非凡主編)部分內容,重製成徐薇文教機構的教材。[4]
家庭
NEWS 98電臺的汽車節目主持人龐德是其胞弟鄭文強。[5]
主持經歷
- 臺灣電視公司:《天天樂翻天》(僅主講〈瘋笑ABC〉單元)、《微笑生活客語》[6]
- 傳訊電視大地頻道:《徐薇的Friends' Talk》(《六人行》的附加節目,介紹美式英語的俚語)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薇笑講客語》(華視、公視播出,2002年9月19日至2002年12月17日每日18:25~18:30首播)
- NEWS 98電臺:《徐薇英文教室》、《週末薇薇笑》
- 客家電視臺:《客話英文大家講》
- 中天娛樂臺:《老闆請用我》(與何戎主持)
- TVBS:《上班這黨事》(與陳建州主持
廣告代言
注釋
- ^ http://www.ettoday.com/2003/02/07/322-1409403.htm 2003年2月7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控告徐薇涉嫌抄襲講義〉
- ^ http://www.ettoday.com/2004/01/09/326-1570499.htm 2004年1月9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告徐薇抄襲案徐薇獲不起訴〉
- ^ [ 2006年3月29日《聯合報》:〈名師徐薇被控抄襲〉]
- ^ 2006年12月6日,臺灣《蘋果日報》:〈抄襲教材 徐薇遭起訴〉
- ^ 林正文,〈英文名師徐薇:借用貧窮的正面力量〉,《Smart智富月刊》第119期
- ^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無線電視年鑑編纂委員 編纂,《中華民國無線電視年鑑第十三輯: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二年》,中華民國電視學會2004年7月30日出版,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