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修订间差异
请注意,汉奸并不是民族概念,而是背叛中国的意思。莫要做wiki卖国贼。 |
|||
第2行: | 第2行: | ||
{{NPOV|time=2006-05-31T04:43:19Z}} |
{{NPOV|time=2006-05-31T04:43:19Z}} |
||
{{Original research|date=2009年4月}} |
{{Original research|date=2009年4月}} |
||
'''漢奸'''是一個贬义词,原意是“损害滿族統治利益的汉族-{奸}-细”,后来逐渐发展为“背叛[[漢族]]的人”和“出卖[[中國]]利益的中国人”,相當於“卖国贼”,或[[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 |
|||
「漢奸」在《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
「漢奸」在《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
||
== 含义 == |
== 含义 == |
||
===原有典故=== |
===原有典故=== |
||
[[image:Hanjian poster in Nanking.jpg|thumb|300px|抗日战争时期的反汉奸宣传画]] |
|||
汉奸,又写做汉奸,如果根据《现代汉语辞典》定义,意思系「中华民族之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驱使,出卖祖国利益嘅人」。不过「汉奸」呢个词喺历史上唔同时间都曾经有过唔同意思[需要参考资料]。最初喺汉族王朝以背叛汉民族,投靠同汉族为敌嘅异族汉人,针对民族而唔系国家[需要参考资料],例如历史上秦桧就曾经因为同金国搞关系,结果长期俾人叫做汉奸卖国贼。 |
|||
[[中國]]自汉代後便以一直以「[[漢人]]」来代指[[華夏]]。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原意與現在使用方式相差甚大。「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戶大學]]教授王柯的考証,[[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歸流]]」政策,這些人,就被清室皇帝罵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指的是漢族奸細,其所損者乃滿族統治利益。汉奸其实只代表汉族通敌卖国,如维吾尔族通敌卖国为维吾尔奸;苗族为苗奸;傣族为傣奸;回族为回奸;满族为满奸等。由于对汉奸的错误理解才造成的现在的滥用。 |
|||
喺鸦片战争发生之后,喺面对其他国家侵略压迫,中华唔同族嘅人都变咗生死与共嘅整体,已经再无分民族,由于汉人系中国人主体,汉变成中国人泛称。而喺抗战嗰阵,有啲中国人投靠日本人掉转头打返中国人,呢啲掉转鎗头嘅人都俾人叫做「汉奸走狗」,针对呢类汉奸,爱国侨领陈嘉庚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之后被誉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1]。于是中华民国國民政府喺1938年订立《惩治汉奸条例》,喺1945年又立《处理汉奸条例》汉奸成为一个有法律意义嘅罪名[2][3]。不过呢两条條例喺1968年4月已经废止咗。 |
|||
2007年人大政协会议嗰阵,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兼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提出「汉奸言论惩治法」,以欧洲国家都有关于禁止为纳粹翻案言论法例做例子,认为中国都应该有样学样,立法惩治汉奸言论。不过呢个提案畀人话影响言论同新闻自由而受到反对[4]。 |
|||
在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節,「([[乾隆]])十二年,授[[雲貴總督]]。疏言:『苗、裸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ref>{{cite news|url=http://newasia.proj.hkedcity.net//resources/25/qingshigao/index.phtml?section_num=307|title=清史稿卷307 列傳九十四|publisher=新亞研究所 典籍資料庫|accessdate=2009-05-24}}</ref> |
|||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入侵,「漢奸」這頂大[[扣帽子|帽子]]不再屬於漢人專利,反被廣大理解為勾結外國勢力的背叛者;這意義下的漢奸,不分[[滿]][[漢]],指的是叛國奸細,其所損者乃[[中國]]整體利益,比較接近當代的流行說法。 |
|||
到了[[同盟會]]搞革命,由於敵人是滿清,所以凡是幫助維持清室政權的漢人——包括[[康有為]]和[[梁啟超]]——都被稱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回歸到漢人專利本位,其所損者乃中華漢族利益。 |
|||
===抗戰前後使用=== |
===抗戰前後使用=== |
2014年4月22日 (二) 00:46的版本
討論:本條目討論頁正在商討關於本條目之討論,請多提意見。 |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06年5月31日) |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09年4月) |
漢奸是一個贬义词,原意是“损害滿族統治利益的汉族奸细”,后来逐渐发展为“背叛漢族的人”和“出卖中國利益的中国人”,相當於“卖国贼”,或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
「漢奸」在《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含义
原有典故
中國自汉代後便以一直以「漢人」来代指華夏。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原意與現在使用方式相差甚大。「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戶大學教授王柯的考証,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歸流」政策,這些人,就被清室皇帝罵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指的是漢族奸細,其所損者乃滿族統治利益。汉奸其实只代表汉族通敌卖国,如维吾尔族通敌卖国为维吾尔奸;苗族为苗奸;傣族为傣奸;回族为回奸;满族为满奸等。由于对汉奸的错误理解才造成的现在的滥用。
在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節,「(乾隆)十二年,授雲貴總督。疏言:『苗、裸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1]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入侵,「漢奸」這頂大帽子不再屬於漢人專利,反被廣大理解為勾結外國勢力的背叛者;這意義下的漢奸,不分滿漢,指的是叛國奸細,其所損者乃中國整體利益,比較接近當代的流行說法。
到了同盟會搞革命,由於敵人是滿清,所以凡是幫助維持清室政權的漢人——包括康有為和梁啟超——都被稱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回歸到漢人專利本位,其所損者乃中華漢族利益。
抗戰前後使用
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2]
汉奸也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國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處理漢奸條例》(1945年),以此當作打擊政敵(主要是汪精衛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政府也曾經發布《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
台灣的延伸用法
國民黨政府到台灣後,延續了漢奸一詞的用法,在其教科書、官方媒體等宣傳上,指稱那些在中日戰爭、國共內戰,以及兩岸政治對立期間出賣國家利益的通敵分子,這一名詞後來在台灣被一些人延伸轉化應用為“台奸”,以稱呼那些被认为為了個人或政黨利益,不惜出賣台灣這塊土地上人民主權、安全、與福祉的人士。[3]
界定标准
在中国,汉奸的定义非常明确。汉奸指内奸,近义词卖国贼,是有“卖国”的能力,对国家民族产生侵害确有实际行为的中国人。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后来被引申为背叛中华民族,便是背叛中华民族之人。”,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人,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汉奸”在《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接受异国驱使,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皆为汉奸。
当代中国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提出《惩治汉奸言论法》,[4]引起广泛争议。其中左翼和民族主义者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并非没有边界,在任何国家,如果学者的言论超越了宪法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情汪精卫的旅美文人赵无眠[5]就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谈汉奸》《二十世纪谁不是汉奸?》——专门讨论汉奸,认为汉奸是一个不确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对汉奸这种定义的嘲弄。
人民日报驻日本分社社长韩晓清,因发表保钓鱼岛是害国的言论,被网民集体指责为“汉奸”[6]
香港民主派精神領袖李柱銘於2007年10月出訪美國,其訪美期間,於《華爾街日報》發表題為《China's Olympic Opportunity》(中國奧運機遇)一文,柱銘在文中引述北京副市長劉敬民2001年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的說法指出[7]「申辦奧運不但是為了推動城市發展,亦可推動民主及人權發展……(奧運)有助中國發展和諧社會、更民主的社會,及幫助中國融入世界。」李柱銘說非常認同這些主張,但中國在人權及民主有倒退跡像,國際社會有理由直接參與(direct engagement)中國人權事務。 文章發表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不點名指:「中國人權問題上,不需要外界所謂的壓力;有人去推動外界向中國施壓,是沒有道理的,亦不會取得任何結果。」隨後香港各親建制派政黨亦相繼批評李的言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李等同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所說,是典型借外國勢力干預。[8]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形容李等同引清朝旗兵入關的吳三桂。[9]人大常委曾憲梓批評李「瘋狂到極點」,直指他是「漢奸」。[10]
参见
參考資料
- ^ 清史稿卷307 列傳九十四. 新亞研究所 典籍資料庫. [2009-05-24].
- ^ 陈嘉庚“最伟大提案”现身 汪精卫看后脸色苍白. 台海网. 2007-08-10 [2009-05-24].
- ^ [1]李筱峰-漢奸與台奸
- ^ 委员将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中国新闻网. 2007-03-05 [2009-05-24].
- ^ 赵无眠座谈问答录. 豆瓣. [2009-12-24].
- ^ 韩晓清:不要因钓鱼岛问题“赶走”日本友人.
- ^ 劉敬民向華盛頓郵報發表的原文:"By applying for the Olympics, we want to promote not just the city's development, bu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including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If people have a target like the Olympics to strive for, it will help us establish a more just and harmonious society, a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and help integrate China into the world."
- ^ 譚耀宗抨李柱銘引外國干預
- ^ 王國興罵李如吳三桂
- ^ 曾憲梓斥李又盲又聾
參考書籍
- 黃寬重,1996,扭曲的臉譜:從台奸、漢奸問題看歷史人物評論。北縣文化:1-2。
- Lo, Jiu-jung. 2001. Trials of the Taiwanese as Hanjian or War Criminals and the Postwar Search for Taiwanese Identity. In Constructing Nationhood in Modern East Asia, edited by Kai-wing Chow, Kevin M. Doak, and Poshek Fu, 279-315.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 羅久蓉,1994,抗戰勝利後中共懲審漢奸初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67-91。
- 羅久蓉,1995,歷史情境與抗戰時期「漢奸」的形成:以一九四一年鄭州維持會為主要案例的探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815-41。
- 王柯,2004,「漢奸」:想像中的單一民族國家話語。二十一世紀:63-73。
- 楊天石,1996,抗戰勝利後的漢奸審判。歷史月刊:68-73。
- 張銓津,1997,鴉片戰爭時期的「漢奸」問題之研究。國立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 Zanasi, Margherita. 1998. Between Nationalism and Collaboration: The GMD Left, Japan, and National Reconstruction.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26 - 29 March, Washington, D.C.
- 張世瑛,2001,從幾個戰後審奸的案例來看漢奸的身分認定問題(1945-1949)。國史館學術集刊 1:1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