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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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語境中的主觀性(英語:Subjectivity)與缺乏客觀現實有關。由於主觀性通常不是哲學話語的焦點,因此不同的來源給出了各種模糊的定義。[1] 然而,它與意識、能動性、人格、心靈哲學、現實和真理的觀念有關。三個常見的定義包括主觀性是以下各項的品質或條件:
- 某物是一個主體,狹義是指擁有有意識體驗的個人/個體,例如觀點、感覺、信念和慾望。[2]
- 作為主體的事物,廣義上是指具有能動性的實體,這意味著它對其他實體(客體)起作用或對其行使權力。[3]
- 某些資訊、想法、情境(英語:situation)或物質性(英語:physical)事物從一個或多個主體的角度被確認為是真實的。[4]
主觀性的不同定義經常一起使用並互換使用。[1] 該術語最常用於解釋影響、告知和偏向人們對真相或現實的判斷的因素;它是對特定主題的外部現象的看法、經驗、期望、個人或文化性理解和信念的集合。[4]
主觀性與客觀性哲學形成對比,客觀性哲學被描述為一種對真理或現實的看法,不受任何個人的偏見、解釋、感受和想像影響。主觀性和客觀性通常被視為兩種直接對立的觀點;因此,對一個的理解通常會影響對另一個的理解。
主觀性是歐洲哲學中區分主體和客體的屬性。如何更準確地理解這一特性在哲學和科學中一直存在爭議。
主體性/主觀性的核心在於獨特的自我定位行為。在這裡,每一個主體都是一個絕對自主的點,所以它不能被簡化為因果網絡中的一個時刻(一對力)。[5]
在派生/衍生的意義上,主觀性也代表主體與其環境的非客觀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自然科學中的主觀性大多被視為錯誤的來源,並試圖避免它。另一方面,在社會科學和心理學領域,主觀和更學科導向(德語: subjektorientierter)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認知價值得到了廣泛認可。
在其著作《現實的社會建構》(英語: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中,社會學家彼得·柏格 (Peter L. Berger) 和托馬斯·盧克曼 (Thomas Luckmann) 假設社會現實首先是由個人透過他們的主觀感知構建的,不能客觀地(獨立地)存在於主觀性。
在社會教育學(德語:Sozialpädagogik;英語:Social pedagogy)領域,主體性/主觀性是一種應對概念的構建,用於恢復行動能力和保持自我價值。
详细解释[编辑]
主观性预设了一个组成和产生主观性的主体,该主体是一个存在物的形式,主观性是其内容,主体的变化即是主观化的进程。 主观性作为存在的一个特性,是一个关于自我或者主体的经典哲学问题。 尽管这个主题本身保持着恒定的特点,但是因为依赖于主体,其潜在性因素会导致持续的变化。 主观性始终在持续变化,因为构成我们精神体验的有认知,感觉,情感,想法以及信仰等因素。 随着时间推移,依照主观性与世界的关系,人与宇宙的关系也会持续地产生变化。
主观性是通过社会内部众多相互作用而发生的一种内在的社会模式。
主观性是一个个体化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个体从未远离一个独立的环境,但也无尽地陷入与周围世界的相互作用之中。
文化是任何不断经历变革的社会主观性的总和。主观性由文化塑造的同时又转而影响文化的形成,它的形成还受到经济、政治制度、社会与自然世界的影响。
尽管社会与文化的界限是难以确定和任意的,但是蕴藏在其中的主观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这会使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相互区别。
在某种程度上,主观性是现实的一种特别的经验或组成,它包含了一个人如何看待人性、客体、意识与自然,并与它们相互作用,
因此不同文化的差异导致了一种交替的存在感,从而形成的不同生活方式。
不同社会的主观性之间的分离对于个体的普遍影响在于文化冲击,其中,其他文化的主观性可能会被视为不相容的、不可理解的,甚至是敌对的。
哲学知识的主观性特点[编辑]
哲学知识包含有其创造者和体现者的知识,哲学知识的内容本身反映了哲学家的个性,并且,各个国家的哲学、不同民族的哲学意识都各有其特点。 哲学知识的主观性还与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相关。 将哲学知识的客观性绝对化,会滋生极端形式的主观主义,并且影响哲学的水平。
相关主题[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Bykova, Marina F. (February 2018). "On the Problem of Subjectivity: Editor's Introduction". Russian Studies in Philosophy. 56: 1-5 - via EBSCOhost.
- ^ Solomon, Robert C. "Subjectivity," in Honderich, Ted.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00.
- ^ Allen, Amy. Power, Subjectivity, and Agency: Between Arendt and Foucaul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Studies. 2002, 10 (2): 131–49. S2CID 144541333. doi:10.1080/09672550210121432.
- ^ 4.0 4.1 Gonzalez Rey, Fernando. Subjectivity in Debate: Some Psychology.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 June 2019, 49: 212–234 –通过EBCOhost.
- ^ Slavoj Žižek. The Fall That Makes Us Like God, Part I. The Philosophical Salon. 2019-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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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The innermost core of subjectivity resides in a unique act of what Fichte baptized “self-positing.” Here, each subject is a point of absolute autonomy, which means that it cannot be reduce to a moment in the network of causes and effec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哲学知识的主观性问题》-俄国-伊万诺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