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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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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姓是指因出生婚姻收養等法律程序而產生授與姓氏或增加姓氏的人類行為。一般來說,是種權力象徵。冠姓來源虔信自文字歷史開始。種類則約有授與和增加兩種方式。

夫妻冠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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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國家的配偶於結婚後會名字中增加或從丈夫的姓氏,反之丈夫入贅亦同。例如前國民黨主席連戰的妻子連方瑀,其本名為「方瑀」,「連」則為冠姓,又作冠夫姓

以前的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第一項)。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第二項)。現有的民法已不採取冠姓為原則,但容許婚姻當事人約定冠姓,嗣後亦得回復本姓,打破原先一家一姓的傳統。

子女冠姓[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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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大部份民族的出生兒皆有冠父親母親姓氏的習慣,即通常所说的随父姓、随母姓。由于人类长期普遍处于父系传承社会,财产、权力等由父子相传,随父姓是主流。以婚生子女出生后随父姓最为常见。非婚生子女随父姓、随母姓则因各国社会、法律情况、个人选择而定。养子女继子女亦是如此。[原創研究?]

在一些原本沒有固定姓氏的民族將其父名母名充當固定姓氏的例子。[原創研究?]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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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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