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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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后,皇帝按照蒙古的习惯,将大量的土地连同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诸皇后皇太后驸马和重臣,这些土地就称之为分地分地的领主自置官府管理,领主自置的官吏经中书省奏准后,列入国家正式政府和官吏序列,如人匠总管府怯怜口民匠总管府提领所等机构。

分地的人民不缴纳国家税赋,但是要向领主缴纳地租、人头税,服各种劳役,负担较其他地区的人民较重,故逃亡甚多。

分地最为集中的地方位于漠北元武宗即位后为有效管辖诸王,正式在漠北设立了和林行省,后元仁宗将其改名为岭北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