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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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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後,皇帝按照蒙古的習慣,將大量的土地連同居住在這些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給諸皇后皇太后駙馬和重臣,這些土地就稱之為分地分地的領主自置官府管理,領主自置的官吏經中書省奏准後,列入國家正式政府和官吏序列,如人匠總管府怯憐口民匠總管府提領所等機構。

分地的人民不繳納國家稅賦,但是要向領主繳納地租、人頭稅,服各種勞役,負擔較其他地區的人民較重,故逃亡甚多。

分地最為集中的地方位於漠北元武宗即位後為有效管轄諸王,正式在漠北設立了和林行省,後元仁宗將其改名為嶺北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