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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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啓大

大明礼科给事中
籍貫 湖廣德安府應城縣
出生 七月初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吉氏
親屬 (子)登東、釐東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周啓大(?—?),字自微,號喬石,湖廣德安府應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湖廣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六十名進士[1][2]。户部观政,授浙江兰溪知县,考选礼科给事中,三十六年九月因赵文华事被廷杖革职閑住[3]

家族[编辑]

曾祖周聰;祖父周縈,典史;父周尚承,母陳氏[4]。兄周继(歲贡生)、弟周孿(生员)。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嘉靖三十六年九月辛亥朔,革原任工部尚书赵文华职为民,谪其子锦衣卫千户怿思戍边。 上既稔知文华罪恶,虽斥去意犹未平,而言官无攻发之者, 上怒无所泄,会其子怿思请假送亲回籍,是时以 圣旦祈典停封事期八月终止,怿思遂以晦日具疏,计御览在朔日吉期外矣。 上因以是为文华罪,曰:文华吉修限内引疾,欺亵已甚,况杀无辜生命,朕大宥之,以劝后任事者。而其子疏扰,乃明书二十九日,是为故冒吉期,不敬君上至矣。文华黜为民,怿思发边卫充军。因诘礼科失纠,令对状。都给事中谢江、右给事中郑国宾、给事中周启大操守经陈麟杨乾亨俱引罪。 上责其党护同欺,而犹饰辞以对,命锦衣卫执诸端门杖之,俱黜为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