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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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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節
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管院事
籍貫湖广安陆州
諡號端愍
出生九月十二日
逝世嘉靖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配偶娶彭氏
親屬(子)商祚、商裕、商祜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商大節(1489年—1553年),字孟堅、號少峰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鍾祥縣(今湖北省鍾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諡端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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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以《春秋》中湖广乡试第五十九名舉人,曾任洛陽县学训导。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会试一百三十二名,廷试三甲五十三名進士,授江西永豐縣知縣,升任兵科給事中,嘉靖七年主考戊子科云贵乡试。八年勘事江西,以外艰家居。嘉靖十六年起复原职,因科道之間互相彈劾,被貶為鹽城縣丞。尋遷國子監丞,历升刑部郎中。嘉靖十九年,升任廣東按察司僉事[2],奉敕整饬高肇兵备。嘉靖二十二年,升任山東布政司督運右參議[2]。嘉靖二十四年,任河南按察司巡河副使[3]。后改山東參政、山東按察使[4],嘉靖二十八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保定巡撫[5],期間募兵抵禦北方入侵。嘉靖二十九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6]。因為當時其在外獨領一軍,不受仇鸞節制,而被誣陷下詔獄。恰逢當時嘉靖帝寵信仇鸞,雖然嚴嵩勸阻,嘉靖帝仍然堅持判處商大節死刑。三十一年八月仇鸞被殺,大節故部曲石鏜、孫九思等數百人伏闕訟冤,兵部侍郎張時徹也上疏求情,但嘉靖帝仍然不聽。三十二年商大節死于监狱中。隆慶元年,追贈兵部尚書,謚号端愍[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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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商義,永樂庚子舉人、贡士。祖父商汝霖。父商盈。母姜氏。具庆下。兄大全、弟大鑾[8]

官衔
前任:
蔡璧
蕭山舉人
明朝永丰县知县
嘉靖二年-六年
繼任:
周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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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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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少峰商公墓誌銘》
  1. ^ 明實錄:穆宗實錄 ,9卷
  2. ^ 2.0 2.1 明實錄:世宗實錄 ,279卷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5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45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45卷
  6.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72卷
  7.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4):“商大節,字孟堅,鍾祥人。嘉靖二年進士。授豐城知縣。始為築城,捕境內盜幾盡。擢兵科給事中。京察竣,復命科道互相劾,被謫鹽城縣丞。三遷刑部郎中,出為廣東僉事。搗海南叛黎巢,增秩,賜金幣。累官山東按察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兼提督紫荊諸關。慮俺答內侵,疏請重根本,護神京。居四年,召理院事。俺答果大舉薄都城。詔城中居民及四方入應武舉者悉登陴守,以大節率五城御史統之。發帑金五千兩,命便宜募壯士。屢條上軍民急務。比寇退,復命兼管民兵,經略京城內外。訓練鼓舞,軍容甚壯。擢右副都御史,經略如故。所募民兵已四千,請以三等授餉。上者月二石,其次遞減五斗。帝亟從之。仇鸞為大將軍,盡統中外兵馬,惡大節獨為一軍,不受其節制,欲困之。乃請畫地分守,以京師四郊委大節。大節言:「臣雖經略京城,實非有重兵專戰守責者也。京城四郊利害,鸞欲專以臣當。臣節制者,止巡捕軍,鸞又頻調遣,奸宄猝發,誰為捍禦哉?」所爭甚晰,而帝方寵鸞,不欲人撓其事,責大節懷奸避難,立下詔獄。法司希旨,當大節斬。嚴嵩言:「大節誠有罪,但法司引律非是。幸赦其死,戍極邊。」亦不聽。時三十年四月也。明年八月,鸞死,大節故部曲石鏜、孫九思等數百人伏闕訟冤,章再上。兵部侍郎張時徹等言:「大節為逆鸞制肘,以抵於法,乞順羣情赦之。」帝怒,鐫時徹二秩。明年竟卒於獄。隆慶初,復故官,贈兵部尚書,諡端愍。”
  8.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