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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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特规则:除非环够大,否则桥环化合物中的桥头原子不可连有双键。如:布莱特规则预测如下两个降冰片烯的异构体是不稳定的。事实也是如此。


降冰片烯以及它的两个不稳定的反-布莱特规则的异构体。红色表示的是连有双键的桥头原子。
降冰片烯以及它的两个不稳定的反-布莱特规则的异构体。红色表示的是连有双键的桥头原子。


布莱特规则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在小环和中环(小于八元)中,桥头的双键有环张力,特别是角张力。规则可用于预测消除反应的产物。亦可应用于碳正离子以及自由基(不过不如前者常见)机理,因这些中间体倾向于采取键角120°、sp2杂化的平面构型。

违反这一规则的分子称为“反-布莱特化合物”,如2-奎宁环酮四氟硼酸盐

历史[编辑]

布莱特规则最早是由朱利叶斯·布莱特于1924年研究天然双环萜烯时提出。[1] Shea 著有关于布莱特规则的综述。[2]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