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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𦒎(?—?年),字鵠舉,號南溪,南直隶扬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府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一百十名進士[1][2],授礼部主事,升户部郎中,谏武宗南巡,受廷杖。嘉靖议大礼入狱,再次受廷杖,谪知海盐县,祀名宦。累升陕西按察司佥事,十一年四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復除湖广督学副使,所甄拔多为名臣。参政陕西,百姓为他立生祠。进河南左布政使,嘉靖二十一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接替被弹劾去职的任维贤。二十二年十月以斩获功加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如故。二十三年十二月转南京户部右侍郎,次年被给事中许天伦弹劾去职致仕。著有《南溪遗稿》二卷[3]

家族[编辑]

曾祖張忠,州知府;祖父張琳;父張黼,曾任國子生。母蔡氏。大兄张羽,字鳳舉,弘治九年进士,官至河南左布政使;次兄张翀,字鹏举,弘治十八年进士,官至江西广信府知府。

参考资料[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泰兴县志·卷之四·甲科》:张[羽惠]正德九年甲戌唐皋榜历官户部侍郎巡抚延绥崇祀乡贤事見名臣。卷之五名臣:张[惠羽]字鵠举,河南布政羽、监察御史翀,皆同母兄也。正德甲戌进士,授礼部主事,升户部郎中,谏武庙南巡,受廷杖。后议大礼大狱,复两受杖,谪知海盐县,祀名宦。督学湖襄,所甄拔多为名臣。参政陕西,人为立生祠。进河南布政、副都御史,进兵部侍郎,转户部,致仕。嘉靖乙卯倭乱,贻书漕台郑公晓,筑城凿濠,倭至,赖以全活者无算。居乡皭然,每闻朝政得失,忧喜形于颜面。著有《南溪遗稿》二卷,祀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