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恒言
外观
施恒言鄉試中舉,1606年,接替黎仪任福建永安县知县一职[1]。
参考资料
[编辑]- ^ 《永安县志·宦迹》:施恒言,乌程人。由举人第三魁频上公车,不屑小就,为亲屈篆吾永。胥役奸宄,望影惊无敢犯。盖长善恶恶,其赋性也。民健讼,辄赴上越告,侯曰:是藐令而诳上也。民有枉,令不为贿抑,不为情夺,必请于上剖之。情果虚,惩加三等。而案无留牍,莽无伏戍,因有神君之号。侯重以文章自命,其进衿士而课解者,出入意表。岁丙午,子衿童子试,拔二士,俱先后扬去。非藻鉴之精,能若是乎?乃易岁以忧去。枕块之余,不复起。岂斯民无禄,抑侯之自傲有松菊也?今其嗣君讳之圻者,于癸酉已擢高科。天之报施善人,夫岂爽哉!
官衔 | ||
---|---|---|
前任: 黎仪 |
永安县知县 1606年-1610年 |
繼任: 余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