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長春 (烏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長春

大明
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朱長春(?—?),字太復,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浙江鄉試第二十八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1][2]。歷官直隸常熟縣知縣。升刑部主事。

家族[编辑]

曾祖朱恂;祖父朱山,曾任布政司都事;父朱應元,曾任訓導。母陳氏[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陳魁士
明朝舒城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