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死刑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現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已經廢除死刑制度,於2000年正式廢除。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死刑在1998年11月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廢除(最後一次執行,但在1977年因謀殺而被處決)和2000年6月21日在塞族共和國的所有罪行中被廢除。特別是在塞族共和國成文第11條中,特殊時期(叛國和戰時罪行)的死刑條文仍然存在但已經沒有使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現行憲法是“代頓和平協定”的一部分,禁止執行任何死刑。

參照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