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十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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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十臣恆泰[1],湖廣蘄水縣人,明末官員。崇禎十年進士。

生平[编辑]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官浙江慈谿縣知縣。弘光元年(1645年)二月,補南都監察御史[2][3]

軼事[编辑]

明末某年,畢十臣曾到浙江慈谿擔任童子試的主考官,當年選拔出的第一名是桂天士。清康熙某年,當畢十臣的年齡高達九十歲時,桂天士從家裡帶了一些餅及蔬果前往畢十臣的家祝壽。當桂天士走到江西時,遇盜匪作亂,清朝官方的巡邏者看到他的相貌很奇怪,就抓著他送往軍事審判。姚啟聖問他,畢十臣據實以告,遂得到釋放,並獲得資助前往。[4]

參考文獻[编辑]

  1.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畢十臣,字恆泰,崇禎丁丑進士。
  2. ^ 《明季南略·卷二》:(弘光元年二月)十一(甲子),兵科戴英論陳洪範所請敘錄從行員役,有何勞績?濫予非宜;上是之。太常卿張元始請虔祀社稷。陸康稷改文選郎中,加沈廷揚參議。宮繼闌、曹燁廣東、江西副使。葉紹颙太仆卿。考選林有本、沈應昌、張利民、韓祖、錢源、徐方來、莊則敬為給事中,王錫袞、劉襄、夏維虞、郝錦、王大捷、畢十臣、張兆熊、王養、郭貞一為御史。謚思宗皇太子曰「獻湣」、定王曰「哀」、永王曰「悼」。
  3. ^ 《明季南略·卷二》:(弘光元年四月)初四(丙辰),遣內官守十三門,禁各官家眷不許出京城。徐元爵嗣魏公。惠安伯張養誌論選郎陸康稷貪汙;詔勿問。御史畢十臣言:『孟夏享太廟,文武班陪祀寥寥』;命戒其後。左良玉兵陷九江府,尋死,其子夢庚自稱「留後」;命阮大鋮、劉孔昭率師出禦。
  4. ^ 《清稗類鈔·卷52》:明季,蘄水畢十臣令慈谿,以童子試首拔桂天士,天士德之甚。康熙某年,十臣年九十矣,天士自家治餅餌果蓏之屬,負擔往,為十臣壽。行至江西,遇寇亂,邏者怪其貌,執詣軍門。方伯姚啟盛問知其故,義之,即釋其縛,資之行。至,則然燭列果餌案上,坐十臣南面,自拜於堂下。十臣命舉家皆出拜之,留月餘始歸。
官衔
前任:
汪偉
明朝慈谿縣知縣
1639年-1642年
繼任:
王國冕
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