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
外观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 | |||||
---|---|---|---|---|---|
辩论:2021年11月3日 判决:2022年6月23日 | |||||
案件全名 |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等人诉以纽约州警察总监的正式身份的凯文·P·布鲁恩等人 | ||||
诉讼记录号 | 20-843 | ||||
引註案號 | 597 U.S. ___ 142 S.Ct. 2111 2022 WL 2251305 2022 U.S. LEXIS 3055 | ||||
既往案件 |
| ||||
辩论 | 口头辩论 | ||||
法庭判决 | |||||
第二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外携带手枪自卫的权利;纽约州的正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阻止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 |||||
最高法院法官 | |||||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托马斯 联名:罗伯茨、阿利托、戈萨奇、卡瓦诺、巴雷特 | ||||
协同意见 | 阿利托 | ||||
协同意见 | 卡瓦诺 联名:罗伯茨 | ||||
协同意见 | 巴雷特 | ||||
不同意见 | 布雷耶 联名:索托马约尔、卡根 |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是美国最高法院於2022年6月23日作出的一項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有關的判決,此判決認定纽约州的一部於1913年通過的限制携枪的法律違憲,根據紐約州该法律,民众必須在取得许可后才能携带手枪前往公共场合。[1]
参考文献
[编辑]-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纽约州限制携枪法律. 新華網. [202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