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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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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
辯論:2021年11月3日
判決:2022年6月23日
案件全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等人訴以紐約州警察總監的正式身份的凱文·P·布魯恩等人
訴訟記錄號20-843
引註案號597 U.S. ___
142 S.Ct. 2111
2022 WL 2251305
2022 U.S. LEXIS 3055
既往案件
  • N.Y. State Rifle & Pistol Ass』n, Inc. v. Beach, No. 1:18-cv-00134-BKS-ATB, granting motion to dismiss (N.D.N.Y. 2018)
  • N.Y. State Rifle & Pistol Ass』n, Inc. v. Beach, No. 19-00156, affirmed (2d Cir. 2020)
辯論口頭辯論
法庭判決
第二條和第十四條修正案保護個人在家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紐約州的正當理由要求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因為它阻止有普通自衛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其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最高法院法官
法庭意見
多數意見托馬斯
聯名:羅伯茨、阿利托、戈薩奇、卡瓦諾、巴雷特
協同意見阿利托
協同意見卡瓦諾
聯名:羅伯茨
協同意見巴雷特
不同意見布雷耶
聯名:索托馬約爾、卡根
適用法條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是美國最高法院於2022年6月23日作出的一項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有關的判決,此判決認定紐約州的一部於1913年通過的限制攜槍的法律違憲,根據紐約州該法律,民眾必須在取得許可後才能攜帶手槍前往公共場合。[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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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纽约州限制携枪法律. 新華網. [202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