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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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瓛

大明江西南昌府知府
籍貫 浙江平陽縣
驍騎右衛軍籍
字號 字信卿,號思齋
出生 成化七年(1471年)
逝世 嘉靖八年(1529年)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同進士出身

鄭瓛(1471年—1529年),字信卿,號思齋,原籍浙江平陽縣,後徙南京,屬驍騎右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八年(1495年)應天鄉試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任江西新喻縣知縣,召為刑部主事,上疏請求回鄉養母,改南京刑部主事,遷郎中。正德十一年(1515年),擢廣東高州府知府[1],又調江西南昌府知府。因寧王朱宸濠誣奏其不法,被逮奪官。後來寧王謀反,叛亂平息後,朝廷復鄭瓛之職[2]

佚事[编辑]

周暉《金陵瑣事》載,王陽明平叛,活捉朱宸濠之後,鄭瓛怒不可遏,連打宸濠十餘拳。[3]

參考文獻[编辑]

  1. ^ 《高州府志·卷七》:鄭瓛,江南上元人,進士,十一年任。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正德十六年五月戊午 詔複江西南昌府知府鄭瓛職。初,宸濠以私隙奏瓛不法,被逮禠官。至是,瓛上疏自白,刑部具列其事以聞,故有是命。
  3. ^ 周暉《金陵瑣事·恨打宸濠》:阳明王公,即擒宸濠。南昌太守郑公瓛,一见宸濠,恨不能遏,连打十余拳。阳明公闻之,殊不喜焉。此举虽为失体,亦自快心。宸濠曾诬奏公,即令群校纽锁凌辱万端。械系小舟中,饿十有九日,细嚼衣袂以充腹。数拳岂足以泄其恨哉?公之孙秀才,名时选者,与余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