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来西亚推事法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日叻务推事法庭

推事法庭馬來語Mahkamah Majistret)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最初级的刑事法庭,推事法庭可以审判所有涉及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的案件,以及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和第457条文(夜间破门行窃)的案件;此外,它也可以聆審涉及不超过RM100,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推事Majistret),权力和地位不同于法官Hakim[1]

推事可以宣判法律允许的处罚如下[2]

  1. 监禁不超过5年(除非有特定法令许可)
  2. 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除非有特定法令许可)
  3. 鞭刑不超过12下

推事庭的审理权限小于地庭,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两者初审的案件均可上诉至高庭

另见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Robin Paul. Thailand Weather. 2021-04-05. 
  2. ^ 李俊. 马来西亚司法体系.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