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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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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湖廣黃州府蕲州黃梅縣
字號號雲岫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親屬(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石有恆(?—1624年),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石有恒被殺[1]。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2]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夥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