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被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Wolfch留言 | 贡献2019年3月23日 (六) 06:38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被告是實踐法庭活動的主體。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於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对其起訴后的称谓。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則是法院受理原告之起訴後,受原告控訴者。

權利

  •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
  • 被告有緘默權,有拒答問題或保持沉默的權利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