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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被告是實踐法庭活動的主體。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於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对其起訴后的称谓。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則是法院受理原告之起訴後,受原告控訴者。
權利
-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
- 被告有緘默權,有拒答問題或保持沉默的權利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