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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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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鹏飞(1870年—1948年),字经天,号擎天广西桂林太史港人,中国近代法学家。

生平

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遍修专业,留学11年,获法学、政治、经济、兽医、统计五硕士学位,师承梅陇布达吉[1]。回国后,先后任无锡国学专科学校教师、江苏民众教育馆教授、暨南大学校长。1931年,任北平大学校长、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支持师生抗日救亡运动,并营救了被捕学生张友渔韩幽桐等人[2]。北平沦陷后,拒绝日伪诱逼,秘密回到广西,1938年,应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邀请,接任广西大学校长[3]。因坚持聘用李达郭沫若夏征农等教授,被国民政府免职。皖南事变后,公开宣读《上蒋介石书》,要求蒋下“罪已诏”,险遭杀害。因陈布雷举荐,国民政府名其任广西军风纪巡察团委员,整顿广西吏治军纪[4]。期间法办桂平县县长梁国海和荔浦县县长吴耀处决,一时民心大快,被民众称为“白青天大人”[5]

著作

著作有《法学通论》、《刑政法总论》、《劳动法大纲》、《比较劳动法大纲》、《行政法大纲》等。

参考来源

  1. ^ 郭沬若; 小野忍; 丸山昇. 郭沬若自傳: 抗日戰回想錄. 平凡社. : 237. 
  2. ^ 北京女杰. 北京出版社. 1987: 91. ISBN 978-7-200-00051-1. 
  3. ^ 韦俊雄. 广西大学校志. 广西科学技朮出版社. 1998: 13. 
  4. ^ 名人传记, Issues 1-12. 黄河文艺出版社. 1992: 425–431. 
  5. ^ 文史資料選輯, Volume 101. 中華書局. 1985: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