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銳(1480年—1546年),字思抑,号端峰,浙江仁和縣塘栖人,祖籍浙江余姚[1]。明朝官員,詩人。
正德三年(1508年)戊戌科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2]。不依附刘瑾,以丁憂去職。正德五年(1510年),反被指為劉瑾同黨,令待服闋調用[3]。改甯國府推官。历任福建副使、湖广参政,升河南按察使,广东、山东布政使。官至太仆寺卿,谥康僖。著有《端峰存稿》[4]。
參考書目
- ^ 《余姚邵氏宗谱》十六卷,首一卷,贻编七卷,清光绪十三年木活字本,邵曰濂、邵友濂主修,二十四册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正德四年秋七月……庚申升翰林院检讨焦黄中授庶吉士邵锐黄芳刘仁俱为编修孙绍先为检讨仍令吏部会内阁改定翰林院官额以闻旧例庶吉士读书及三年始授职黄中与仁席父势亟欲进取故仁及锐芳一年遂有是命黄中先已授检讨至是复附批改升编修绍先弘治十八年庶吉士服阕仍准读书故预焉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複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奸黨者二十六人:大學士曹元,吏部尚書張彩,戶部尚書劉璣,兵部右侍郎陳震,南京禮部尚書朱恩,都御史魏訥、楊武、劉聰、徐以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讀焦黃中,編修劉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劉介,去任司務孫聰,都給事中李憲,捕盜御史薛鳳鳴,員外郎改御史朱袞,河南僉事白思誠,參議王欽,掌真定府事參政楊儀,順慶知府莊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楊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納誨,請明正其罪,或賜罷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賄賂,或憑藉權勢,或阿意奉行盜竊名器圖利害人,致傷國體,法當重治,但以連及者眾姑分別等第處之。彩已逮問;元、劉聰、震、憲、海、恬、襗、訥、武、鳳鳴、孫聰、儀、思誠、恩、英、欽、介、孟瑛、黃中、仁俱黜為民;以貞、袞、九思、納誨降二級,調外任;璣已致仕,已之;新升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升職,並翰林院傳奉檢討、庶吉士者,俱對品調外任。文武官為瑾挾私廢黜者非一,吏部訪其才可用者以聞。各科道官以言為職,乃不能預發瑾奸,既引咎,姑宥之。於是以貞降鳳翔府同知;選,郿縣知縣;九思,壽州同知;納誨,易州同知;袞,新昌縣丞;其與黃中同傳奉為檢討者為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與仁同傳奉為庶吉士者為編修邵銳、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亦俱調外,芳寧國府推官,志學真定府通判,守愚濟南府通判,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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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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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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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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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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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獄論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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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黜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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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仕不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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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調外任 | 都御史 徐以貞(降鳳翔府同知) · 僉都御史 蕭選(降郿縣知縣) · 吏部郎中 王九思(降壽州同知) · 吏部郎中 王納誨(降易州同知) · 員外郎改御史 朱袞(降新昌縣丞) · 檢討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 · 編修 邵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 編修 黃芳(調寧國府推官) · 主事 李志學(調真定府通判) · 主事 韓守愚(調濟南府通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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