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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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

大明台州府知府
籍貫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出生 六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孫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李金(1466年—?年),字宣之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

生平[编辑]

治《詩經》,行六,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年四十三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砀山知县,当时流寇猖獗,李金率民筑城防御,工未完成,而寇奄至,坐谪吴江县丞[3]。歴兵部郎中,与同官上疏谏止明武宗南巡,被廷杖。嘉靖初,升台州府知府,以年老致仕[4]

家族[编辑]

曾祖李季德。祖父李從烈。父李本謙。母萬氏;继母徐氏。永感下,兄鑑、钝、鑾、锦、俊、弟鉉、鍔、顽[5]

参考资料[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五》:正德七年三月,贼陷砀山、萧、睢宁等县,知县李金、孟璡、苏霄不能御,睢宁主簿金声、丘绅、义士朱用之奋勇迎战死于贼,事闻,命逮金等治罪,赠声、绅本县知县,荫其子为国子生,用之子升级世袭。
  4. ^ 《江西通志》:李金字宣之,丰城人。正徳进士,授砀山知县。时流寇猖獗,金率民筑城以御之,工未竟而寇奄至,坐谪吴江丞。歴兵部郎中,与同官疏谏南巡,杖于廷。嘉靖初,升台州知府。嵗饥,易榖邻郡以为赈,所活不可胜计,引年致仕。生平力行清俭,蔬布之风至老不渝。祀砀山名宦。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衔
前任:
樊準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27年-嘉靖年間
繼任:
張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