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馮景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Jimmy-bot留言 | 贡献2020年8月22日 (六) 16:19 (机器人: 尚未清空的已重定向分类(Cat:明朝江西按察使司副使Cat:明朝江西按察司副使))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馮景隆
大明陝西左參政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五年丁丑科

馮景隆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万历六年,担任南京工科給事中[1]。曾经鸣冤趙世卿案,并論救御史魏允貞,并因此被罢免官职。后担任南阳县推官[2][3]、晋升为江西副使[4]。万历二十一年,任陝西左參政[5]

参考

  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1
  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9卷 ,2918
  3. ^ 《明史》(卷229):馮景隆 ,浙江山陰人。萬曆五年進士。嘗訟趙世卿冤,且請召張位、習孔教,申救御史魏允貞,至是謫官。後量移南陽推官。
  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65卷 ,4935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65卷 ,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