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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以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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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以達(?年—?年),子順,一字於順或作于順,號午坡,江西貴溪縣(今江西省貴溪縣泗瀝鎮)人。明朝詩人。[1]著有《午坡集》四卷。[2][3]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進士。當時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曾忭輩和江以達,都在各部司曹任職。[4]江以達原為刑部主事[5]後來累官至福建提學僉事[1]紀昀人等認為應該是湖南提學副使。因福建跟湖廣有點距離,不太可能因違逆楚而入獄,江以達違逆楚藩而入獄。後來被釋放,因病逝世。[3]江以達的妻子是貴溪汪倬的女兒,江以達去世後,汪氏照顧他的,對其所生子女視如己出。[6]

參考資料

  1. ^ 1.0 1.1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江以達,字子順,貴溪人。嘉靖五年進士。累官福建提學僉事。
  2. ^ 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江以達午坡集四卷〈字於順貴溪人福建提學〉
  3. ^ 3.0 3.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七》:《江午坡集》•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明江以達撰。以達字於順,號午坡,貴溪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湖南提學副使(案《千頃堂書目》作福建提學,誤。福建去湖廣頗遠,不至忤楚藩也),以忤楚藩系獄。後放歸,病卒。
  4. ^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江以達、曾忭輩,咸在部曹。
  5. ^ 江西通志·卷八十六》:江以逹字于順貴溪人嘉靖進士初授刑部主事
  6. ^ 江西通志·卷一百一》:江以達妻汪氏貴溪汪倬女也,達卒,撫妾所生子女一如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