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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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主义(拉丁語: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主义,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出生地主义也称属地主义。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是随母亲。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區
亚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等
欧洲
冰岛、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
美洲
薩爾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統主義的国家/地區
亚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
非洲
采用两系血统主義、有条件的属地主義的国家/地区
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德国、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香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