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9月12日 (六) 20:27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麥當勞是其中一個全球公認的法人團體。

法人團體(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認可,擁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法人),擁有法定資格英语Capacity (law),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法人團體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人團體。

根據不同法律體系,法人團體有各種不同的認定及分類方法。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為營利,或是這個團體是否發行股票。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並發行股票的團體,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況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法律中,法人團體可分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兩種。前者係指「財產的集合體」,而後者則為「人的集合體」。

相關條目

法律

其他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