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9月21日 (一) 20:49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非法拘禁(英語:False imprisonment),香港稱為非法禁錮,是指以拘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依照法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能算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即侵犯了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都将公民的人身自由列为一项重要人权,并写入宪法予以保障。

非法拘禁的手段有很多种,包括用暴力方法将人捆绑;用诱骗方法将人引入特定场所予以关押;用安眠药催眠术使他人失去知觉後加以监禁;也可用无形的心理方法,如趁女子洗澡时拿去衣裤,使其困在浴室内。非法拘禁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仓库管理员明知有人误入仓库被锁闭在内而不管。如拘禁时间较长,造成一定危害,则可认为是刑事案件

參見

外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