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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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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屯丁,亦稱屯番制。此制度起自於台灣清治時期。1788年(乾隆53年),福康安平定林爽文民變後,為了獎勵參戰平埔族兵士、開發內地山區、方便分配繇役、組織軍力方便等因素,特地仿四川屯練方式,將大片土地放租給平埔族兵士,並設置專門機構控管。該屯墾之兵士「無事歸農、有事仍聽調發。」。

簡介[编辑]

1790年,該屯丁制度正式上路,光首批平埔族相關兵員就高達四千人,而為了統籌該項業務,也設置把總屯務等官員來節制管轄。因為第一批所屯駐之人員均為兵士,因此也稱平埔屯兵

1820年,平埔屯丁制度達到最頂峰,並做了某些改正,不過也因此,產生許多農地產權糾紛。而此種開墾土地和集結兵力的方式直到1887年,才在首任巡撫劉銘傳的清丈定賦的政策下,予以做廢。而此項清丈土地政策,更因與稍早屯丁制度遺留下的租佃權、土地所有權有所牴觸與糾紛,進而爆發了施九緞民變。 補:後屯丁多無力耕作,於是招募漢人入墾反而造成原住民的生活空間縮減。

參考文獻[编辑]

  •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