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H 18榴彈砲
15公分sFH 18 schwere Feld Haubitze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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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榴彈砲 |
原产地 | 納粹德國 |
服役记录 | |
服役期间 | 1935 - 1970 |
参与战争/衝突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生产历史 | |
研发者 | 克虜伯 |
研发日期 | 1920年後 |
单位成本 | 44,000國家馬克(1938年)[1] |
生产日期 | 1934 - 1945 |
制造数量 | 5403 |
基本规格 | |
重量 | 5530公斤 |
槍管长度 | 30倍徑(4.45公尺) |
炮彈 | 149.1 mm |
口徑 | 149 mm × 260 mm |
后膛 | 水平滑契式砲栓 |
後座力 | 液壓機械複合式 |
载具 | 雙輪開腿式炮架 |
射击仰角 | -3 - +45度 |
回旋角度 | 中心線左右30度 |
槍口初速 | 515公尺/秒 |
最大射程 | 13325公尺(SFH 18、8號榴彈) 15100公尺(SFH 18-32L、SFH 18M、特殊8號榴彈) 18200公尺(SFH 18M、15 cm R. Gr. 19 FES火箭推進榴彈) |
sFH 18(德語:schwere Feldhaubitze 18)榴彈砲,德軍暱稱“Immergrün”(長青樹),為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主力重型榴彈砲,每個步兵師皆配置了12門作為師重火力支援。雖然實際口徑只有149.1公厘,但是因為前身sFH 13榴彈砲也是同口徑以15公分命名,因此延續這種命名方式。
簡介
此裝備於1920年代後期開始開發,預定取代當時已經過時的sFH 13榴彈砲;為了逃避國際監視,德國一方面採多公司合作(砲架以及底盤為克虜伯研發,炮身為萊因金屬公司製造)[2],另一方面以18年式命名,讓國際間認為此裝備是大戰結束前設計以迴避凡爾賽條約的限制。
此裝備於1930年代初期研發完成,1933年完成測評進入量產,於1935年5月23日開始在德國國防軍服役[3] ,隨後在希特勒擴軍政策下量產,成為二戰前德軍陸上重火力支援裝備的代表。至二戰結束,長達十年的量產中其生產高峰期為1944年的2,295門。[3],在戰爭結束停產前德國總共生產了6,756門sFH 18[3]。為了增產,sFH 18授權給多家廠商製造,包括位於柏林的施普雷公司、奧格斯堡的MAN、Cieplice Śląskie-Zdrój的Füllnerwerk公司、在斯洛伐克瓦赫河畔杜布尼察的斯柯達等廠商,若將國外副廠量產納入,sFH 18總量產可能超過7,400門。在1944年的資料,每製造一門sFH 18大約需耗費9個月、5,500工時。[4]
sFH 18歷年產量[3] | |||||||||
年份 | 開戰前 | 1939 | 1940 | 1941 | 1942 | 1943 | 1944 | 1945 | 總數(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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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量 | 1,353 | 190 | 580 | 516 | 636 | 785 | 2,295 | 401 | 6,756 |
在德國軍隊中,sFH 18納編給師級單位所屬之炮兵團。步兵師編制12門、裝甲師則是8門,另外4門是配賦射程更長的10.5 cm sK 18榴彈炮。
雖然德國在戰爭中大量採用這門火炮,但是與各國的主力榴彈砲相比sFH 18不能算是優秀裝備,蘇聯主力火砲A-19式122公厘榴彈砲最大射程可達20公里,即使是口徑接近ML-20式152公厘榴彈砲的射程也有17公里,明顯的射程劣勢使得德國面對蘇聯炮兵無法有效回擊;由於德國在開發此砲後之後研發的新型大口徑榴彈砲都不成功,為了增長sFH 18的射程,因此在1941年設計出火箭推進榴彈(15 cm R. Gr. 19 FES)並配發至前線,此砲也是世界上第一款使用火箭推進榴彈的榴彈砲,不過使用火箭推進榴彈一方面程序繁瑣,另一方面準確率不高,雖然可以增加3000公尺的射程,因此配發後不受好評而快速的退出第一線。[5]
除了火箭推進榴彈以外,後續改良仍回歸至炮身以及裝藥的改進。藉由特殊7號以及8號裝藥,sFH 18的射程成功延伸至15公里,但是伴隨而來的後座力增加以及磨損問題使得研發廠商在火炮上安裝砲口制退器以及更改炮身製造工序以符合火炮壽命需求,新造的火炮被賦予sFH 18M之代號並成為後期德國陸軍炮兵主力。
雖然說sFH 18是為了閃擊戰之需求而設計製造,但是一方面德國自身機械化能量不足不可能讓火炮通通使用半履帶車拖曳,因此真正上戰場不少sFH 18還是使用馬拖弋因此推進速度無法追上真正的機械化部隊,為了改良在1936年曾製造出以輕合金作為炮架結構的sFH 36,雖然整體重量減輕到3450公斤,但是因成本與資材取得不易因此並未大量佈署;加上sFH 18並沒有安裝懸吊系統,就算用機械車輛拖弋時速仍然無法讓德軍滿意,所以sFH 18在戰爭中期也積極的進行自走化開發安裝至車輛上,1942年德國將sFH 18搬到三號坦克以及四號坦克的底盤上並量產這款自走砲,這款自走砲被稱為野蜂式自走砲。
戰後,大量sFH 18作為戰利品服役於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與捷克陸軍中,捷克陸軍的sFH 18砲管口徑被磨成15.2公分以符合紅軍的彈藥口徑,此種改變口徑的火炮編號為vz 18/46。大部分的sFH 18家族在1960年代以降便被下一代榴彈砲取代,然而芬蘭陸軍在1940年購買的150 H/40,有42門由芬蘭的Vammas Oy公司在1988年實施現代化改裝,更換39倍徑的15.2公分砲管並更名為152 H 88,這批火炮服役到2007年才退役,為sFH 18家族中最晚除役的一批。
衍生型
- sFH 18
- 標準型
- sFH 18/32L
- 中華民國特製版,雖然外表與sFH 18類似,但是為了安裝32倍徑炮身使得內部設計有做過一定變更,在標準7號裝藥下最大射程增加到15公里
- sFH 18M
- 1942年後量產的修改型,由於高裝藥炮彈的磨損超乎想像,因此安裝了砲口制退器以及砲管清膛器
- sFH 18/40
- 將sFH 40的炮身安裝至sFH 18的砲架上的混種砲,在二戰結束之後修改為口徑152公厘
- sFH 18/43-
使用國家
- 阿尔巴尼亚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保加利亚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捷克斯洛伐克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芬兰 - 購買48門,這批經過改裝稱為 150 H/40
- 納粹德國
- 義大利 - 義大利將此裝備稱為Obice da 149/28
- 葡萄牙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南斯拉夫 - 戰後接收德國戰利品
- 中華民國 - 購買48門,其中24門為32倍徑型。民國23年向德國採購32倍徑型24門,並由中方人員監造,民國24年後陸續交運,並編成砲兵第十團,轄三營每營二連,每連四砲,連每砲由韓謝爾Typ33G1越野載重車拖曳,另有二輛同型車做為彈藥車。本團為軍委會戰略預備隊之一,那邊有需要就往那邊去,只是抗戰一開始於松滬戰役至南京保衛戰中,其第一營就損失殆盡(8門)。抗戰爆發後,向德緊急訂購24門,由於需求緊急,德方直接以自用sFH18交運,但實到20門,編成砲兵第十四團,但編裝改為轄三營各三連,每連二砲,全團18門。餘二門則撥給砲十團補充損失,亦重編為相同編制,全團也是16+2門。sFH18亦是配屬韓謝爾Typ33G1越野載重車拖曳,只是外型類似Sd.Kfz.7半履帶車。[6]
参考文献
- ^ Wolfgang Fleischer, Richard Eiermann: Die motorisierte Artillerie und Panzerartillerie des deutschen Heeres 1935–1945. Podzun-Pallas Verlag, 2000, ISBN 3-7909-0721-9, S. 26.
- ^ 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頁68
- ^ 3.0 3.1 3.2 3.3 Haubitzen und Mörs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德文)
- ^ Engelmann 1995,第13頁.
- ^ 二戰火砲大觀,頁61
- ^ 滕昕雲,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62~68頁,軍事文粹,ISBN 957-30497-9-1
参考資料
- 滕昕雲,抗戰時期陸軍武器裝備野戰砲兵篇,軍事文粹,ISBN 957-30497-9-1
- 伊安.V. 霍格,二戰火砲大觀,星光出版社,ISBN 957-677-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