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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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mortgage),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抵押常在銀行地產界使用。在粵語使用區,以不動產作出的借貸通常又稱為按揭

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前者。

本担保(Guarantee),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而是称为抵押(mortgage)。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

有抵押借貸

抵押的物品可能是:

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過期不還錢,沒收抵品,或作拍賣,例如銀主盤

無抵押借貸

無抵押借貸,又稱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都是相似的,並流行於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種金融產品。借款視個人信用而借錢給於貸款人,而利息計算及額度則視借款人信用強弱而定。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還錢,若逾期不還,只有追討,或者找擔保人負責。以目前來講視地區性不同無抵押借貸,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擔保人關係部份已逐漸式微。改以借款人本身信用為主,作為放款單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據了。在台灣則有無擔保債務總額的上限,以常態月收入的22倍作為上限[2]

美國抵押貸款拖欠情況於金融海嘯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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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連結

  1. ^ 香港的樓宇樓按加按轉按計劃. [2020-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2. ^ 無擔保債務總餘額月收上限 22 倍 ( DBR 22 倍 ). 貸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