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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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党人法,正式名称镇压社会民主党危害社会治安法令(德语:Sozialistengesetze; 正式 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德国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1]。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法令停止生效。

参见

参考

  1. ^ Vernon L. Lidtke, The Outlawed Party: Social Democracy in Germany, 1878-189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