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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财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外交部财务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