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吳亮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Tombus20032000留言 | 贡献2021年2月16日 (二) 09:20 (使用HotCat已添加Category:明朝太常寺少卿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吳亮嗣(?—1623年),字明仲,湖广广济(今湖北省武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初為南充縣令,四十年遷兵科給事中。當時萬曆怠政,不理政務,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以致數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動彈不得。吴亮嗣為人耿直,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1]天啟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转中宪大夫。吳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與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彈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於家。

注釋

  1. ^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38《吴亮嗣传》
官衔
前任:
劉蘭
明朝南充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沈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