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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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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秀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廣東廣州府東莞縣
出生六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葉永秀(1462年—?),字汝實,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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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四年授浙江乌程县知县,九年行取,都察院理刑,十一年十二月實授湖广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時出任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十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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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葉祖全;祖父葉景芳;父葉青,訓導。母朱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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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曰瑚
雲南臨安舉人
明朝乌程县知县
弘治四年-九年
繼任: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