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與相
外观
陳與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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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
字號 | 字卜野 |
出生 | 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寧縣 |
逝世 | 浙江海寧縣 |
配偶 | 娶吴氏,继娶王氏 |
親屬 | (兄)陳與郊 (子)陳玄暉、陳祖苞 (孫)陳之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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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與相(1552年—?),字卜野,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三十六名。萬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四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零二名進士[1][2]。授吉水县知县,历官四川按察司副使,二十七年九月改任贵州副使,分守思仁,以考察落一级,后叙平播功,复原官,遇缺推用。三十八年三月起復广西副使兼右参议,四十一年三月官至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
家族
曾祖陳晃;祖父陳經,曾任壽官;父陳中漸。母嚴氏。慈侍下。兄與言;與立;與郊(進士);與文。弟日新;與候;與伯[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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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沛然 |
明朝江西吉水县知县 萬曆七年任 |
繼任: 徐學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