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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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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維霖(16世紀—17世紀),夢說檗山江西瑞州府新昌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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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維霖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次年(1613年)聯捷進士,獲授工部屯田司主事,陞營繕司員外郎,負責監修殿門,節省億萬費用。外任湖廣黃州府知府,調任順德府。天啓五年(1625年)正月升浙江杭嚴兵備副使,六年十月以浙江巡抚请奏,加浙江右参政,仍管杭严兵巡道事,七年八月升湖广按察使,管武昌道。崇祯初,升浙江布政使,崇祯四年五月转左布政使,請求辭官歸鄉。

後來胡維霖獲起用福建左布政使,分守建南道,密授建陽知縣黃國琦計謀,令流賊百翦兩花英解散,人民為他們的事蹟寫下《平寇記》。任滿後升為四川左布政使,隆武年間跟隨益王朱慈𤆃陳泰來李九華熊士逵起兵,很快辭官歸里,寫下《長嘯山林》等十多種書,七十三歲時依然像孺子一樣地為父母哭泣[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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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一·列傳第五十七》:初,益王由本(慈𤆃)起兵建昌,泰來與胡維霖、李九華、熊士逵將從之,……維霖,字夢說。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歷營膳主事、員外郎,出為黃州順德知府、浙江右布政使。魏忠賢生祠建,不列名,罷。起福建左布政使,平浦城巨寇,調四川歸。
  2.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七》:胡維霖,字夢說,號檗山,縣治人,萬厯壬子舉人,癸丑進士。授工部屯田司主事,升營膳司員外郎,監修殿門,省費億萬計;出知湖廣黃州府,調順德府,升浙江杭嚴兵備副使。厯浙江右布政,請告歸里,起福建左布政分守建南道,時有百翦兩花英倡亂,維霖密授建陽令黃國琦方畧,詣賊寨諭散之,士民尸祝,勒有《平寇記》。秩滿升四川左布政,不赴解組歸,優游泉石,著有《長嘯山林》等集凡十餘種,公幼以孝聞,行年七十三猶作孺子泣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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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二十三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七
官衔
前任:
吳叔度
明朝黃州府知府
天啟年間
繼任:
秦時懋
前任:
王順行
明朝順德府知府
天啟年間
繼任:
沈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