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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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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礼(1034年—1095年),字和甫北宋诗人,抚州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王益第六子,王安石之弟。宋神宗尚书右丞尚书左丞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进士,唐介河东路安抚使,王安礼被辟为幕府。被推荐入朝,宋神宗召对,想要提拔他。因王安石执政,熙宁五年(1072年)辞为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熙宁八年(1075年)转任直集贤院。出知润州(今江苏省镇江市)、湖州(今浙江省湖州市),后召为开封府(今河南省开封市)判官。历任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以翰林学士开封府,处事有决断。为人耿直,仗义行事,与其兄王安石政见不合。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因“乌台诗案”作诗讽刺新法,下御史狱,当时没有敢于营救。王安礼上言神宗说:“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罪人。” 被宋神宗所纳,苏轼得以从轻处罚。元丰五年(1082年),拜中大夫、尚书右丞。元丰六年(1083年)进尚书左丞。变法之际,先后任两制官,论事上前,守正不阿,敢直言,权贵多畏惧他。他对兄长的熙宁变法持保守态度。亟言执政大臣“用力殚于沟瘠,取利究于园夫”,“计边馈之非实,杜西师之再举”。劝神宗勿用兵,少置狱。元丰七年(1084年),御史张汝贤弹劾他,以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宋哲宗元祐年间,历任知扬州、青州、蔡州舒州绍圣元年(1094年)知永兴军。加资政殿学士,知太原府。绍圣二年(1095年)在任上去世,时年六十二岁,赠银青光禄大夫。其词蕴藉婉媚。今存词《万年欢》等三首,其中《点绛唇》一首又作寇寺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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