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Will629留言 | 贡献2021年1月8日 (五) 05:18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任狀,任命蔣復璁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
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簡任狀,任命戴安國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簡任,現為中華民國政府文官編制一種,屬於公務人員官等,分為第10~14職等,官等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

起源

名稱源自漢代選任官員的用語,《後漢書·卷二十九·申屠剛傳》云:「每輒極諫,又數言皇太子宜時就東宮,簡任賢保,以成其德。帝並不納。」

用法

  • 服務單位+簡任第幾職等+職務名稱。例如: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 簡任第十職等。
  • 簡任第十一職等。
  • 簡任第十二職等。
  • 簡任第十三職等。
  • 簡任第十四職等。

官職對照

政務官

事務官

(職務職等跨列者以最高職等計)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註解

  1. ^ 註:警政署署長職務列警監(特階),亦相當於簡任(14職等)事務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