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調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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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是一个中國大陸的公休日調假制度。指挪用節假日前後的週末與假日合併為一段「小長假」,並在被挪用的日子補班的一種倒班方式。由國務院決定休假及替休的日期,並在每年年末公布明年的節假日及調休日程。依照中國現行規定,國務院有權調整全民的休息時間,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設立及實施[编辑]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許多被稱為「舊社會的遺留」制度被改變,而六天工作制卻被保留了下來。直到1995年,國務院修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在法律上正式規定了五天工作制

1999年,國務院第一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勞動節,國慶節與前後週週末聊天假期拼接,形成長達七天的小長假,民間俗稱「七天樂」。它實質上定型了現有調休制度的雛形。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勞動節假期從調休後七天縮短為調休後三天,從「七天樂」全週假期改成「小長假」。此外額外添加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三類全國性假期,婦女節、青年節等群體性假期[3]自此時起,「挪用週末以連續休假」的調休制度被正式確立。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指出,「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在工作日補假」。而「工作日補假」本身相當於挪用前後週的週末,有時甚至會導致迎來休假結束後連續九天的工作。故中國的替休制度實際上是「拆東牆補西牆」的休假方式。

參考資料[编辑]

  1.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 [2024-05-13]. 
  2.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 [2024-05-13]. 
  3. ^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慶及紀念日:
    1.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 青年節(5月4日),14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