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AT/结构式讨论 存档 1的话题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Qqqyyy連串在Talk:二二八事件的離題、人身攻擊、(Wikipedia:騷擾#.E5.BC.B5.E8.B2.BC.E5.80.8B.E4.BA.BA.E8.B3.87.E6.96.99)起人底的騷擾行為,雖經我三次舉報,第一次僅以警告處份,第二、三次竟以"編輯爭議"未處理,Qqqyyy他還在自己與Outlookxp的留言頁放話上法院告院我,我一再被迫因應。現在我說不提告,反而他說"你這幾天等著吃傳票User talk:Qqqyyy#.E4.BD.A0.E9.80.99.E5.B9.BE.E5.A4.A9.E7.AD.89.E8.91.97.E5.90.83.E5.82.B3.E7.A5.A8"。我認為是管理員誤判,一再放縱他,才造成他誤解一再的"對人不對事討論、人身攻擊、起人底騷擾"的行為是被允許的。Mys 721tx查核已确认(Qqqyyy、Mapayna技术上看两账号非常可能由同一人操作),倘若再查核仍為同一人操作分身魁儡,希望管理員將此興風作浪之人嚴懲。

接受閣下見解,與維基百科的法律威脅方針,不對Qqqyyy提告。但請閣下要求Qqqyyy日後勿再有對人不對事討論、人身攻擊、或起人底騷擾之脫序行為

AT (留言贡献)

遵守方針指引是每個維基人的責任 一如我之前所言 如日後有請提出 同時請雙方保持文明 遵守禮儀 針對爭議來討論 謝謝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反應有用嗎,都以"編輯爭議"未處理...

AT (留言贡献)

不同管理員的判斷有異並不稀奇。您可以適度地邀請其他管理員作覆核。

Qqqyyy (留言贡献)

本人從未對該人起底,該人服務於警備總部的身分是該人自己說的,該人還公開稱他服務過很多單位,不只警備總部,自己說的還算本人起底,根本胡說八道、胡言亂語?另外,該人的姓名住址等任何其他資料,本人也從未提過。說提告,首先是該人的盟友公開勸該人告我,且該人對本人有多次人身攻擊的惡行,罵我【爛貨、嘴巴長膿瘡】,該人並自向管理員自承犯意,本人皆有存檔可查,方打算反制。爾後該人並三番兩次說要向本人提告,還親自到警察局論告,但本人並未侮辱他,警方亦無法辦起,宣告失敗,該人還敢狂言不願告我,這樣號稱遵守方針,分明是告我失敗。本人目前願給該人道歉機會,並承諾在五月廿六日前放棄一切法律作為。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哪個人在職沒服務過很多單位,或換很多工作,但我何時公開說我服務過"哪個"單位。從那個曾任軍官昔稱我前輩、學長的WildCursive要起我的底開始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action=edit&section=48]Qqqyyy 你倒是如獲至寶,連結、影射、暗喻要抓出我身份(方針: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幾位管理員一再要求要你對事不對人,你倒馬耳東風,一再騷擾早該封禁。你我互罵,你說我罵【爛貨、嘴巴長膿瘡】這話你要翻炒幾遍,此件事管理員已對你、我警告過,但事後我有無再犯,一次都沒有,而你還是再犯、累犯,我都再舉報二次,有管理員以"編輯爭議"未處理,你倒更有恃無恐,我認同AT說:不同管理員的判斷有異並不稀奇,您可以適度地邀請其他管理員作覆核。...如果再查核確認你是操作魁儡分身,你最好是做我了斷。

Qqqyyy (留言贡献)

哎唷,沒再犯欸,好棒棒欸。妨害名譽只有犯一次就不算犯就對了,我又存檔了,司法會帶給大家公平正義。既然不願意道歉,相信會有很公平的處理,到時記得這個說法喔,謝謝

AT (留言贡献)

由於Q君再度訴諸法律威脅,並且違反文明和禮儀,故封禁三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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