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AT/结构式讨论 存档 1的话题

BenedictusFX (留言贡献)

您好,標題所示的討論是閣下於2016年提出並參與的一個討論。這個討論的結論為「特別貢獻獎降至與專家獎同等」,而因獲得特別貢獻獎而成為執行主編者並不會以「特別貢獻獎降至與專家獎同等」為由降級為助理主編(「不溯及既往」)。基於這個2016年討論的結論,如果這些因獲得特別貢獻獎而成為執行主編者後來再度獲得其他獎項(不論特別貢獻/專家獎),他們會成為資深主編還是維持為執行主編嗎?(註:問題的答案會直接影響現正進行的一個授獎案的結果)

AT (留言贡献)

我的見解是維持執行主編。因為不追究過去並不等同於那個討論以前的特別貢獻獎都算成兩份,而是在機制上不追究過去,特別貢獻獎仍然只是一份,與專家獎同等。因此,如果再獲獎的話,1+1的情況並沒有改變,維持執行主編比較能夠體現共識。

BenedictusFX (留言贡献)

好的,感謝。閣下的見解與在下的見解是一致的,在下詢問閣下只是希望確認一下在下的見解比較符合當時的共識,畢竟閣下當年參與了整個討論過程。

AT (留言贡献)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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