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BIT0865君就某鐵路條目進行討論時,我對他在車種表格以粗體標示信號系統、牽引系統、制動系統⋯⋯等的作法表示異議,他的回應是他這樣做的時候有參考過你的意見。我不知道你的理據是甚麼,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格式手冊不建議編者在首段以外的正文使用粗體,希望你能留意一下。
在User talk:LuisRichmond的话题
外观
我个人对于粗体的使用其实是在单个信息框里同时出现了多种类型的信息的时候(例如牵引逆变器:生产厂商,设备型号,设备类型),单独用粗体来突出设备型号这一信息之用,例如此处;但 BIT0865 的那种做法显然误读了、也违背了我的原始意愿。而且我个人认为表格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其实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个人也从没有在首段以外的正文使用过粗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