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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金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成立的基金[1]

起源[编辑]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香港英國政府由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在扣除土地關發成本後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平分。中方於1986年以信託方式成立「香港特區政府土地基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前持有應佔款項[1]


未使用的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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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資料

  1. ^ 1.0 1.1 土地基金錢從何來? 政府動用土地基金投資國泰 土地基金錢從何來?.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6-09 [2020-06-09]. 
  2. ^ 土地基金源自聯合聲明. 信報財經新聞. 2015-03-03 [2020-06-09]. 
  3. ^ 「未來基金」成立. 政府新聞網. 2015-12-18 [2020-06-09]. 
  4. ^ 袁求實. 香港回歸以來大事記1997-2002(第二版).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5-01-26: 40,43 [2020-06-09]. ISBN 9789620436376. 
  5. ^ 土地基金資產併入外匯基金. 政府新聞網. 1998-11-17 [2020-06-09]. 
  6. ^ 政府動用土地基金投資注資國泰 財爺︰內部投資回報率最高7.5%. 香港01. 2020-06-09 [2020-06-09]. 
  7. ^ 主權基金.三|未來基金——無法開拓未來的「官僚產物」. 香港01. 202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3).